韓非作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繼承和發展了前期法家的歷史進化觀點,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歷史觀和治國思想,對后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世異則事異”的歷史進化觀
韓非認為歷史是不斷變化的,肯定歷史發展的階段性。他描述了歷史的演變過程,將其劃分為上古(有巢氏、燧人氏)、中古(堯、舜、鯀、禹)、近古(夏、商、周三代)以至當今之世(戰國)幾個階段。上古時期,人民少而禽獸眾,為了躲避禽獸蟲蛇的侵害,有圣人構木為巢,被尊為“有巢氏”;為了解決食物腥臊惡臭傷害腹胃的問題,又有圣人鉆燧取火,被尊為“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鯀、禹決瀆治水。近古之世,桀紂暴亂,湯武征伐。
韓非提出“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的觀點,強調時代變化,人們面臨的物質生活環境不同,解決問題的方式也應隨之改變。他指出:“今有構木鉆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為鯀、禹笑矣;有決瀆于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然則今有美堯、舜、禹、湯、武之道于當今之世者,必為新圣笑矣?!边@表明人類不可能用舊辦法解決新問題,反對把社會歷史看作是一成不變的。他諷刺儒家贊美堯、舜、禹、湯、武的政治,認為“欲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皆守株之類也”。在韓非看來,物質條件古今不同,君主治國并無古律可循,亦無常法可遵,必須“論世之事,因為之備”。
世異則事異
二、“富國強兵,講求實效”的治國思想
基于其歷史觀,韓非認為歷史變化的方向因物質條件的不同表現出“上古競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謀,當今爭于氣力”的趨勢。他所倡導的法治,就是要將“爭于氣力”的蠻強世界納入法的規范范圍之內。
韓非以君主之利作為一切行為善惡的判斷標準,認為君主利益與國家利益是一致的,國家的公利唯在君主生命的安危與富國強兵。與富國強兵有直接關系的是農戰,因此他發展了法家特別是商鞅“重本抑末”的重農思想,極力鼓吹農戰,而裁抑貶斥儒俠。他將儒家“學者”、縱橫家“言談者”、墨家“帶劍者”、“文學之士”、“工商之民”稱為“五蠹”,認為他們是“無用”之人。他說:“博習辯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則國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戰攻,則國何利焉?”供養這樣的人是“所用非所養,所養非所用”。
韓非極力反對儒家的德治,主張“不道仁義”。他認為仁義禮智并不足治國,“今世皆曰:尊主安國者必以仁義智能,而不知卑主危國者之必以仁義智能也。故有道之主,遠仁義,去智能,服之以法”。他以“嚴家無悍虜,而慈母有敗子”為例,說明“威勢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亂也”。
韓非子塑像
三、對韓非思想的評價
韓非將君國的現實眼前功利視為唯一的價值標準,視法為群體社會的唯一行為規范,要求全體社會成員步調一致,去實現君主的治國理想——國富兵強。這種功利主義、工具主義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當時戰國時期各國爭霸、富國強兵的需要,為秦國的統一提供了理論支持。
然而,韓非的思想也存在明顯的局限性。他完全忽視了臣民的存在價值,將臣民僅僅視為君主治國的工具,把法治推向了極端,企圖以法代替人類生活、群體社會與個體人的其他的或長遠的價值、利益、意義,使之成為唯一的強制性規范。這種極端的思想可能導致社會的僵化和人性的壓抑,不利于社會的長期穩定和發展。
總之,韓非的歷史觀和治國思想既有其時代的合理性,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我們應該以客觀、全面的視角去認識和評價他的思想,從中汲取有益的經驗和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