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八卦應接不暇,重磅爆料引發熱議,新聞反轉刷新三觀……如今打開社交平臺,娛樂信息無孔不入,隨之而來的問題著實令人擔憂。
近日,因持續傳播炒作導向錯誤、低俗色情、民族歧視等違法違規有害信息,微博熱搜榜被下線整改。與此同時,治理炒作明星緋聞、過度消費明星隱私的娛樂圈亂象,也刻不容緩。
借助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娛樂彌散整個社會成為現代生活的常態,這背后,狗仔隊可謂“功不可沒”。從“周一見”的噱頭賺足眼球,到游走在法律邊緣的偷拍令明星膽戰心驚,再到以圖片視頻的“實錘”讓明星人設崩塌,這些年狗仔隊的壯大不僅讓“娛樂圈紀委”這樣的稱號名聲鵲起,更讓炒作明星緋聞成為炙手可熱的生意。
撕下明星一些不堪面具,的確起到監督作用,但此類娛樂信息的過載,消耗的是當下最寶貴的注意力和時間資源。對年輕人來說,作為互聯網原住民,接受太多此類娛樂信息無疑會造成認知和觀念的偏差。
如果說泛濫的娛樂信息助長“娛樂至死”的困境,那么過度關注明星隱私,則容易形成窺探欲的扭曲價值。一方面公眾人物并不代表沒有隱私。從狗仔隊拍攝明星死亡現場引發爭議,到公布家人照片擾亂明星生活,公眾人物的隱私權雖然有一定讓渡,但隨意用來滿足獵奇心理,不僅讓明星不堪其擾,長期以往助長的是日益卑劣的手段、損害的是公眾人物與大眾的正向反饋。另一方面,為了制造轟動效應而大肆炒作隱私緋聞、制造精神鴉片和文化垃圾,影響了良性的文化氛圍。一些明星道德上的瑕疵被狗仔隊曝光后廣泛傳播,放大了負面影響,也誤導了公眾價值觀。
進一步來看,當下所謂的曝光不少已超出輿論監督的底線,在“流量至上”的思維模式下,裹挾著利益交換,一些狗仔隊的存在日益成為互聯網藏污納垢的角落,不僅嚴重污網絡空間,更是違法亂紀的行為。紙媒時代,通過所謂獨家爆料獲取更大發行量,身處互聯網浪潮,這一利益鏈條被前所未有的延伸。釋放一些邊角小料吸人眼球,令當事人倍感壓力,明里暗里讓對方公關以獲取巨額利益;明星與狗仔隊的相互利用,敲擊鍵盤就可以制造熱度、貶損對手,以揭發明星瑕疵的方式獲取十萬+,由此帶來巨額商業利益……這些行為違背互聯網的行為準則,也涉嫌新聞敲詐、侵犯他人名譽等,為行業所不恥、法律所不容,必須下大力氣整改。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滿足人民過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須提供豐富的精神食糧。如今,互聯網是提供精神文化食糧的重要途徑,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倡導講品味、講格調、講責任,這是提升互聯網產品供給質量的題中之義。加強互聯網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晴朗的網絡空間,就必須讓娛樂新聞從“流量至上”“利益至上”的桎梏中擺脫出來,回歸到新聞報道的正常軌道。對于平臺來說,要平衡商業利益訴求和社會責任義務,對于娛樂從業者來說,必須正視行為的邊界與導向。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治理娛樂圈亂象,亟待相關部門主動作為。互聯網并不是法外之地,社會治理向網絡空間延伸,考驗著治理能力和水平。圍繞網絡規則明確、網絡精神塑造、網絡行為規范,近年來《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等搭建了網絡空間治理的四梁八柱,與此同時,進一步劃清網絡炒作、明星隱私曝光的底線,進一步提高規定操作性,還需在嚴格執法中落實。此外,針對利用炒作明星緋聞、過度消費明星隱私的牟利行為,相關部門要加大打擊力度,讓利益熏心的跳梁小丑暴露真面目,給娛樂圈降降溫、把把脈、治治病。
波茲曼在《娛樂至死》中的追問在當下令人深思:我們身嘶力竭所追捧的娛樂會不會親手葬送自己?面對娛樂圈亂象,呼喚法治也需要重塑價值,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人類優秀文明成果滋養人心、滋養社會,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以法治強化底線,以價值引領未來,唯有如此,才能從過度消費明星隱私的誤區中走出,在新時代激蕩網絡治理新氣象。
六部委重拳出擊!聯合整治炒作明星緋聞隱私和娛樂八卦!
針對一段時期以來部分平臺、機構和個人大肆炒作明星緋聞隱私和娛樂八卦等低俗之風,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公安部、文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對熱衷炒作、涉嫌違法違規的各類行為主體進行全面排查清理和依法綜合整治。
即日起,相關網絡平臺對“卓偉粉絲后援會”“全明星通訊社”“娛姬小妖”等專事炒作明星緋聞隱私的帳號進行永久關閉。
六部委按職能、分領域進一步加強對新浪微博、騰訊、百度、優酷、秒拍等網絡平臺的依法從嚴監管。
對北京大風行銳角度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卓偉視界(上海)影視工作室等相關企業經營活動進行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依法懲戒。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指出,
低俗炒作、大肆渲染明星緋聞隱私嚴重擾亂了網絡傳播秩序,傳遞了錯誤導向,侵害了公民合法權益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感。
通過聯合整治打擊低俗炒作行為,將進一步形成依法從嚴監管的震懾,督促和約束相關平臺、機構和個人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堅持守法合規經營,維護互聯網傳播秩序,營造天朗氣清的網絡空間。
今年以來,廣電總局和網信辦都曾就“炒作明星緋聞”進行整治: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017年6月印發通知就提出,對網絡視聽節目的創作播出提出進一步要求。通知強調,各類網絡視聽節目必須堅守文明健康的審美底線,娛樂報道要崇德尚藝,絕不能以炒作緋聞丑聞隱私劣跡為噱頭博取點擊率,杜絕包裝炒作明星子女和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現象。
2017年6月7日下午,北京市網信辦依法約談微博、今日頭條、騰訊、一點資訊、優酷、網易、百度等網站,責令網站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用戶賬號管理,積極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營造健康向上主流輿論環境,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渲染演藝明星緋聞隱私、炒作明星炫富享樂、低俗媚俗之風等問題。微博、今日頭條、騰訊、一點資訊、優酷、網易、百度等網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網站內容管理規定及用戶協議關閉了“風行工作室官微”、“全明星探”、“中國第一狗仔卓偉”、“名偵探趙五兒”、“長春國貿”、“娛樂圈揭秘”等一批違規賬號。
而據中國記協報道,中國記協新聞道德委員會2017年12月6日召開“堅決杜絕炒作明星緋聞,自覺抵制低俗庸俗之風”專題評議會,組織新聞道德委員會委員圍繞報道案例,剖析成因危害,探討治理舉措,引導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十九大精神上來,堅定“四個自信”,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強烈的時代責任感,更好擔負起新的文化使命。中國記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新聞道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百新主持會議。
可見,對于娛樂八卦主管部門是深惡痛絕,從綜藝、自媒體乃至傳統媒體的報道,多個領域都在對杜絕炒作明星緋聞進行打擊。
2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自3月20日起施行。
《規定》共十八條,包括微博客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分級分類管理、辟謠機制、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及行政管理等條款。
《規定》明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微博客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微博客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規定》強調,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規定》提出,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新聞媒體等組織機構對所開設的前臺實名認證賬號發布的信息內容及其跟帖評論負有管理責任。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提供管理權限等必要支持。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規定》。出臺《規定》旨在促進微博客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切實履行職責和義務,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行業監督,積極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微博客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月2日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關負責人接受采訪,就《規定》的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規定》出臺的背景?
答:近年來,微博客為廣大網民獲取資訊、休閑娛樂、情感交流和分享傾訴提供了重要平臺,極大地豐富了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與此同時,部分服務提供者安全責任意識不強,管理措施和技術保障能力不健全不到位,造成一些不法分子炮制的低俗色情、民族歧視、謠言詐騙、傳銷賭博等違法違規有害信息傳播擴散,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影響健康有序的網絡傳播秩序,亟待依法依規予以規范。為促進微博客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問:《規定》所要規范的微博客具體指什么?
答:《規定》所稱微博客,是指基于使用者關注機制,主要以簡短文字、圖片、視頻等形式實現信息傳播、獲取的社交網絡服務。
問:《規定》有哪些倡導性、鼓勵性內容?
答:《規定》提出,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發揮促進經濟發展、服務社會大眾的積極作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先進文化,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倡導依法上網、文明上網、安全上網。
問:在微博客信息服務管理方面,平臺應承擔什么責任?
答:《規定》明確,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二是制定平臺服務規則,與微博客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三是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原則,對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并保障使用者個人信息安全。四是建立健全辟謠機制,發現謠言或不實信息,主動辟謠。五是發現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立即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六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行業組織監督,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問:請您介紹一下對前臺實名認證賬號的管理要求?
答:《規定》強調,使用者申請前臺實名認證賬號,應當提供與認證信息相符的有效證明材料,平臺應當進行認證信息審核,并按照注冊地向國家或相關地方網信部門分類備案。為防止出現假冒詐騙賬號,使用者提供的證明材料與認證信息不相符的,平臺不得為其提供前臺實名認證服務。
問:各類組織機構對所開設的前臺實名認證賬號負有哪些責任?
答:《規定》明確,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新聞媒體等組織機構對所開設的前臺實名認證賬號發布的信息內容及其跟帖評論負有管理責任。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提供管理權限等必要支持。
問:請問《規定》對通過微博客發布新聞信息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規定》要求,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并在許可范圍內開展服務,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微博客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促進微博客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國務院關于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微博客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微博客,是指基于使用者關注機制,主要以簡短文字、圖片、視頻等形式實現信息傳播、獲取的社交網絡服務。
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微博客平臺服務的主體。微博客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微博客平臺從事信息發布、互動交流等的行為主體。
微博客信息服務是指提供微博客平臺服務及使用微博客平臺從事信息發布、傳播等行為。
第三條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微博客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微博客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第四條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
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并在許可范圍內開展服務,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第五條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發揮促進經濟發展、服務社會大眾的積極作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先進文化,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倡導依法上網、文明上網、安全上網。
第六條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核、跟帖評論管理、應急處置、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等制度及總編輯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平臺服務規則,與微博客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微博客服務使用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第七條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微博客服務使用者進行基于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件號碼、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定期核驗。微博客服務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微博客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
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保障微博客服務使用者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八條微博客服務使用者申請前臺實名認證賬號的,應當提供與認證信息相符的有效證明材料。
境內具有組織機構特征的微博客服務使用者申請前臺實名認證賬號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等有效證明材料。
境外組織和機構申請前臺實名認證賬號的,應當提供駐華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
第九條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分級分類管理原則,根據微博客服務使用者主體類型、發布內容、關注者數量、信用等級等制定具體管理制度,提供相應服務,并向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對申請前臺實名認證賬號的微博客服務使用者進行認證信息審核,并按照注冊地向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類備案。微博客服務使用者提供的證明材料與認證信息不相符的,微博客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前臺實名認證服務。
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新聞媒體等組織機構對所開設的前臺實名認證賬號發布的信息內容及其跟帖評論負有管理責任。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提供管理權限等必要支持。
第十一條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辟謠機制,發現微博客服務使用者發布、傳播謠言或不實信息,應當主動采取辟謠措施。
第十二條微博客服務提供者和微博客服務使用者不得利用微博客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微博客服務提供者發現微博客服務使用者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依法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用新技術、調整增設具有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應用功能,應當報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四條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第十五條國家鼓勵和指導互聯網行業組織建立健全微博客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準則,推動微博客行業信用等級評價和信用體系建設,督促微博客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
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微博客服務使用者日志信息,保存時間不少于六個月。
第十七條微博客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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