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自《古典占星介紹》,整個內容框架基于中世紀的阿拉伯占星,延伸了希臘時期的用法。這部分開始為全書的第五冊,主要介紹了行星的性質,從天球最高軌道開始的土星,直至最低軌道的月亮,包括它們所代表的世界上的各種物質或人的個性和品質。這種方式我們在本書最開始講星座征象的時候,展現過基于阿布馬沙的中世紀宇宙簡圖。
本章開頭部分的內容會有點像威廉·里利《基督占星》第一卷中描述行星性質和瓦倫斯《占星選集》剛開始行星的自然性質介紹。其實應該來說還是屬于基礎的部分。但鑒于阿布馬沙在《占星簡介》中把它放在了第五冊中,因此我們從這里開始將這些內容歸為占星進階的知識。本章隨后還介紹了龍首龍尾、星體的吉兇性、陰陽性和晝夜性,以及行星日與行星時。這部分內容探討得就會更加深入一些。
吉星與兇星
[《五十判斷》 第28章] 若吉星位于沒有見證的星座,則其幸運和好處減弱;若它位于見證它們的星座(即位于自身廟,旺,三分或界),則更加吉利,事件更加完美,好處增加。
[《五十判斷》 第29章] 若吉星和兇星位于邪惡的位置(即位于我前面所說的位置),或它們位于日光下,燃燒,則象征弱小卑微之事(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短語),則星體不能代表吉兇因其虛弱。若星體位于光線下,燃燒,或對沖太陽,其將虛弱,因為這些位置無用,吉星無吉,兇星無兇,同樣當兇星位于光線下其傷害性更小。
[《五十判斷》 第30章] 所有吉星(或兇星),若它位于自身廟,旺,三分等地方——無論何者都逢兇化吉。因此馬弗爾(Marvel),如我所告訴你的,你以此判斷衡量。
[《五十判斷》 第31章] 若兇星位于上升角宮,兇星位于上升的角宮,且它們受四分對分相刑克,則兇星兇性更大,傷害更大,尤其當它們比壓制或傷害的星體更強(即它們位于更強的位置,或有尊貴);若它們受三分六分成相,則限制邪惡且傷害減弱(三分相和六分相與金星和木星關聯,因此代表友誼;四分相和對分相與火星和土星關聯,代表敵對。這個關聯是基于星體廟宮間的關系)。
[《五十判斷》 第32章] 吉星總象征吉利,兇星總象征兇險(因其過量的性質和氣質的邪惡)。因此需要看星體的宮位——即它們位于上升起的位置及它們所在的星座:因為就算是兇星,當它位于自身喜悅的位置,位于自身光亮處(我認為這些是得時的同義詞(第三冊第2章),而不是從其它星體處離相(第二冊第9章)。),或位于自身廟旺或三分處,或位于上升起算的吉利位置,則象征吉利。
[《五十判斷》 第33章] 若吉星不位于自身光亮處(光亮(Lumine)。即不位于應處的區分)(即當夜星位于日間區分,或晝星位于夜間區分),或其離于自身星座游走(游走(Peregrinus),“異鄉人,外來的”。)位于上升的果宮或于日光下,則受傷害且不產生利益(無利(Non proficit)。)
文字部分整理翻譯自《Introductions to Traditional Astr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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