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當下,對于準備回到工作崗位或暫不工作的人們來說,正是充電學習的好時機。為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普及,深化保護工作者、傳承人及公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解和認知,增強網絡傳播效果,本公眾號推出“非遺知識課堂”專題。非常時期,讓非遺陪伴你安心、靜氣、長知識。
本篇,我們來聊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
21世紀初,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我國將長期以來進行的民族、民間、民俗文化的保護工作整體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開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這項意義深遠的文化建設在一個新的層次和水平上得到迅速、長足的發展。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逐步深入,社會各界都認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一代一代做下去,需要法律、科技、行政和財政各項措施環環相扣,持續不斷。我國于2004年8月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11年2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從此,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步入依法保護階段。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經國務院批準公布,我國已有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共計1372個代表性項目,涉及3154個保護單位。中國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名冊)項目共計40項,總數位居世界第一。其中,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32項;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7項;優秀實踐名冊1項。40個項目的入選,體現了中國日益提高的履約能力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水平,對于在國際層面宣傳和弘揚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中國精神和中國智慧,都具有重要意義。
圖1 昆曲藝術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不僅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工作的基礎,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論研究的重要內容。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的分類
該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如下定義:
本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
(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三)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
(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
(五)傳統體育和游藝;
(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圖2 黎族傳統紡染織繡技藝
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分類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如下定義:
在本公約中: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在本公約中,只考慮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件,各社區、群體和個人之間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順應可持續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按上述第(一)項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
1.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2.表演藝術;
3.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5.傳統手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