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哪吒之魔童降世》電影版權方訴《仙俠神域》開發運營方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 上海浦東法院 供圖
原告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訴稱,其依法享有《哪吒之魔童降世》電影及電影中“哪吒”“哪吒魔王子”等美術作品的著作權。
原告發現,四被告北京某互動科技有限公司、江蘇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日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授權,擅自在其共同開發運營的游戲《仙俠神域》中使用與前述“哪吒”“哪吒魔王子”美術作品實質性相似的動畫形象作為該游戲中的“戰寵”元素,侵犯了原告就上述美術作品享有的著作權。同時,涉案侵權游戲中的一個“戰寵”名稱為“我是個小妖怪”,該句話是《哪吒之魔童降世》電影中的十大經典臺詞之一“我是小妖怪,逍遙又自在”中部分臺詞,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識別度,易致消費者對被訴侵權游戲和原告影片產生關聯和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此,原告要求法院確認四被告共同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要求四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并在相關媒體和平臺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澎湃新聞()記者查閱公開資料獲悉,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系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及電影《哪吒之魔童鬧海》的發行方。同時,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的三大出品方之一——霍爾果斯彩條屋影業有限公司由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全資持股。
庭審中,各方當事人先后圍繞被訴侵權形象是否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四被告是否共同侵犯了原告就其美術作品所享有的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及改編權,被訴侵權形象以“我是個小妖怪”命名是否構成對原告影片的不正當競爭,以及四被告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等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
庭審最后,審判長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原、被告均表示同意。
庭后,各方當事人在確認被訴侵權游戲已由被告主動下架的事實基礎上,在合議庭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
上海浦東法院表示,該案系浦東新區建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背景下關于影視動漫IP與游戲產業跨界版權爭議的典型案件,該案的審理及調處顯示出法院對文創版權的司法保護力度,也發揮了司法調解實質性解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