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的時候,千萬不能忽視了樓房的形狀
190 2025-09-06
作者 邊昱
光緒時期的制錢仍以翻砂法為主要鑄造法
明清時期,母錢翻砂鑄錢法成熟并廣泛應用。母錢翻砂法鑄錢究竟起自何時尚未取得一致看法,但絕少有隋唐以后的錢范出土這一事實說明隋唐時期甚至再前已經開始采用母錢翻砂法鑄錢。
硬范、軟范、翻砂三種鑄錢法不是對立關系,三者可以并存,它們實際都屬于“模范-澆鑄”體系,也就是說,翻砂法其實是基于松散型砂和旋轉翻模兩項特征的特殊范鑄法。疊鑄鑄錢法發展到六朝后期的蕭梁時期,工藝本身發生了明顯變化,即面、背分范,民國二十四年(1935)南京通濟門外出土的梁五銖泥范有一版四模和一版八模的,皆是面、背分范的子范。面、背分范,意味著翻制泥子范的母范是一分為二的,即有一塊面母范和一塊對應的背母范,翻子范時也是面范和背范分別翻制,這種變化實際上即是母范法向母錢法的過渡,因此,翻砂法可以說與南朝后期的疊鑄工藝有很大的繼承關系,“由于早期翻砂鑄錢的遺址遺物甚少,翻砂工藝的技術起源仍難找到直接的證據,作為一種合理的技術推測,其很可能源于‘用真錢作模翻范’”,“北魏也是我國古代的一個動蕩時期,國力比較弱,為了維持錢貨的正常流通,朝廷準許官民齊鑄錢。…民間鑄錢因陋就簡,由于范模制作技術要求高,成本高,很可能采用真錢實物代替范模,然后,為適應母錢翻范的需要,不斷調整泥沙比,從而派生出母錢砂型鑄造”[1]。
母錢翻砂法是從疊范鑄幣工藝發展而來的,這種方法沒有脫離范鑄的基本原理,只是以母錢代替了模,以砂代替了范。
文獻中關于可能為母錢法的最早記錄見于宋朝《宋會要輯稿·刑法》所載“(永豐監)…翻鑄御筆大觀通寶小平錢,字精細,系背赤仄”。《宋史·食貨志》載:“大觀元年(1107),京復相,遂降錢式及錫母于鑄錢之路,鑄錢院專用鼓鑄。”張世南《游宦紀聞》卷二描寫薪春鐵錢監時載:“其用工之序有三:曰沙模作,次曰磨錢作,末曰排整作。”文中的“翻鑄”、“母錢”、“沙模”有可能專指母錢翻砂鑄錢法,只是古人敘事所用專有名詞缺乏規范性,文字記載得過于簡略,僅憑此難窺其全貌。
清人著述《大錢圖錄》記載:“每改元鑄新錢,先選至潔之象牙刻作錢樣(進呈樣錢),呈錢法堂侍郎鑒定,然后以精銅鑿成祖錢,其穿孔(局呼金口)非錢局人不能鑿,再用祖錢翻砂鑄母錢,以后開鑄,則悉用母錢印范,須發各省者,亦謂之母錢,外省呈進者為樣錢。”民國時期的《故宮清錢譜》記載:“牙樣顧名思義,乃精選潔凈之象牙雕刻而成,”牙樣最晚在南宋即已出現,且明確記載于南宋王應麟《玉海》一書卷一八〇紹興元年(1131)八月十八日條中“工部進真、篆當二、小平銅、鐵錢牙樣,詔下鑄錢司”。通過記載可知南宋的錢樣有兩種,第一次呈送皇帝審核上省的錢樣是牙樣,象牙類材質較軟,容易掛砂,翻出來的金屬鑄幣粗糙,廢品率極高,用于鑄造的是另行制作的金屬母錢,牙樣只作為送審報批的模型,也不能流通,據記載呈樣錢的原料除象牙外,還有蜂蠟、木材、陶土等。南宋時還有第二次上省,第二次進呈的是按皇帝審定同意后的樣式另行制作的銅母或錫母等,經御批后下頒給各錢監鑄造行用錢,《宋史》卷一百八十有“大觀元年(1107),京復相,遂降錢式及錫母于鑄錢之路”[2]的記載。
錢樣還有一個用途即校點,留存以對照查備各路錢監的鑄幣質量。
清朝時進呈樣錢審核通過以后,就開始進入到銅質雕母的鏨刻階段,“祖錢,母錢,樣錢,凡鑄錢之法,先將凈銅鏨鑿成二錢三分者曰祖錢,”[3]然后送到戶部錢法堂進行再次審核,經審核通過以后,才能由錢局的人,把雕母的穿口嶄開(金口已開)。金口未開者,是沒有審核通過的淘汰品,金口已開者,是通過審核以后,可以直接用來翻鑄母錢之品。
“隨鑄造一錢六七分不等曰母錢,然后即鑄制錢,每遇更定錢制,例先將錢式進呈,其直省開局之始,亦例由戶局先鑄祖錢、母錢及制錢各一文,須發各省,令照式鼓鑄”[4]。母錢準備好以后進行試鑄流程,試鑄者乃先鑄造少量成品,看看效果如何,要是不符合要求,或者錢法堂突然改變了原有的錢文樣式,那么此版便被廢棄,即試鑄樣,要是符合要求,戶部就會用雕母翻鑄出批量母錢下發給各鑄幣作廠進行大批量的子錢翻鑄。這套嚴格的鑄幣流程費時費力,從最初的牙樣到最后的批量子錢鑄造,一般需要三四個月的時間。
母錢翻砂法鑄錢用母錢替代了母范,省去了制母范的工序,用砂型替代子泥范,省去了大量子范的翻制,且砂型可以重復使用,這樣,不但節省了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而且大大提高了鑄幣生產的效率。到唐宋時期,也只有采用母錢翻砂法才能滿足貨幣鑄造量的要求。
母錢翻砂鑄錢法在明朝成熟并成為鑄幣的主要方法,明朝宋應星《天工開物》記載:“凡鑄錢每十斤,紅銅居六七,倭鉛(京中名水錫)居三四,此等分大略。倭鉛每見烈火必耗四分之一。我朝行用錢高色者唯北京寶源局黃錢與廣東高州爐青錢(高州錢行盛漳泉路),其價一文敵南直江、浙等二文。黃錢又分二等,四火銅所鑄曰金背錢,二火銅所鑄曰火漆錢。凡鑄錢熔銅之罐,以絕細土末(打碎干土磚妙)和炭末為之。(京爐用牛蹄甲,未詳何作用)罐料十兩,土居七而炭居三,以炭灰性暖佐土使易化物也。罐長八寸,口徑二寸五分。一罐約載銅、鉛十斤,銅先入化然后投鉛,洪滬扇合,傾入模內。凡鑄錢模以木四條為空匡(木長一尺一寸,闊一寸二分),土炭末篩令極細,填實匡中,微灑杉木炭灰或柳木炭灰于其面上,或熏模則用松香與清油,然后以母百文(用錫雕成)或字或背布置其上。又用一匡如前法填實合蓋之。既合之后,已成面、背兩匡,隨手覆轉,則母錢盡落后匡之上。又用一匡填實,合上后匡,如是轉覆,只合十余匡,然后以繩捆定。其木匡上弦原留入銅眼孔,鑄工用鷹嘴鉗,洪爐提出熔罐,一人以別鉗扶抬罐底相助,逐一傾入孔中。冷定解繩開匡,則磊落百丈,如花果附枝。模中原印空梗走銅如樹枝樣,挾出逐一摘斷,以待磨鎈成錢。凡錢先鎈邊沿,以竹木條直貫數百文受鎈,后鎈平面則逐一為之。凡錢高低以鉛多寡分,其厚重與薄削,則昭然易見。鉛賤銅貴,私鑄者至對半為之,以之擲階石上,聲如木石者,此低錢也。若高錢銅九鉛一,則擲地作金聲矣。凡將成器廢銅鑄錢者,每火十耗其一。蓋鉛質先走,其銅色漸高,勝于新銅初化者。若琉球諸國銀錢,其模即鑿鍥鐵鉗頭上,銀化之時入鍋夾取,淬于冷水之中,即落一錢其內。”
所謂翻砂,宋應星在《天工開物》中詳細描述,因此得知,翻砂工匠的工作是翻轉固定砂型木匣,準備砂型的工作由其他雜作工匠輔助完成。看火工匠負責把握熔爐熔解銅錫的火候,這是一個考驗經驗的技術工種。提罐工匠負責以鷹嘴鉗提出砂罐,以及用其他輔助工具傾倒金屬溶液。“翻砂、看火、提罐等匠”[5]是比較重要的工作,所以“工食銀一錢三分二厘”[6],而“磨錢、開字、到眼、穿條、熏色等匠”[7]這些后加工工種其工食銀為“八分八厘”[8],相對“翻砂、看火、提罐等匠”[9]的工食銀要少得多。
磨錢工匠一段從潘季馴奏疏中“擦錢砂”[10]三個字,以及宋應星所記載的“磋”[11]字,大致可以推斷,明朝中晚期磨錢工具很可能就是一種堅硬的“砂石”[12],磨錢工匠使用“擦錢砂”[13]對串好的毛坯錢進行打磨,去掉邊道和錢輪上的流銅、銅茬等,因此很多明朝中晚期制錢實物上可以看到粗細不同的銼紋。錢體上的這種粗細銼紋因為各錢局要求的精細度,以及技術原因不同,反映不同的技術水平,有的制錢達到了唐宋錢的鏡面工藝水準,有的相對粗糙。汪有民在《淺談翻砂鑄錢中的磨錢工藝》一文中提到了這種情況:“磨錢是翻砂鑄錢后期的一道工藝,即打磨錢幣的面、背部位。在重視鑄錢質量和藝術的時期,磨錢工藝包括磨銼和拋光二道程序,其中,磨銼又應有鋼銼打磨后再加平銼(可能為石質)去紋二次,拋光又有磋磨加擦拭二次。最后才能達到既平又潤的效果。…明清磨錢工藝,只是著重錢幣本身的打整作光,有時還簡單為之,沒有將輪廓和文字的藝術與磨錢工藝相結合的理念了。”[14]也就是說,明朝各錢局的磨錢工藝水平參差不齊,與唐宋錢相比,明朝中晚期的制錢縮減了磨錢工藝工序、工時。
根據《天工開物》記錄的“以母錢百文(用錫雕成)”所述,開字工匠應當是利用錫塊或其他軟質材料進行雕刻鑄模的工種,部分錢局有對雕模翻鑄后的鑄模毛坯進行再修整的,比如御作監或者兩京工部寶源局的雕模即可能以精銅制作然后修整,這一工作也可以稱為“開字”,這種做法相對費工但模具更為精美,其翻鑄的鑄模也會再次精細加工。因為這個工種工作時間較其他工種短,不必每次制作,所以其工食銀不高。剉眼工匠這個工種應負責先從錢樹上摘取毛坯錢,并對毛坯錢穿孔里面的銅茬進行鑿磨加工,使之光潔。
穿條工匠主要負責把剉眼匠完成穿孔加工后的半成品貫連成串,交給磨錢工匠打磨拋光。熏色工匠主要負責使用松香對砂型進行熏染,即《天工開物》所記載的“或熏模則用松香與清油”,在砂型表面進行撒木灰的工作有可能也由這個工種完成。
《天府廣記》中戶部尚書侯恂條陳鼓鑄事宜中言“其收錢,每五十文為一錠,上用竹牌寫爐頭、匠頭及細錢人姓名,各堆一處,聽督鑄官照爐抽驗。遇有漏風、缺邊、縮字等樣,細錢人重責,錢輕色淺者,責匠頭,沙眼多者,責翻沙匠,邊粗糙者,責滾判匠,磨不亮者,責磨洗匠,灰不凈者,責刷灰匠。”其中如翻沙(砂)匠、滾到匠、磨洗匠可與《條議錢法疏》及《天工開物》所記錄的工種互為印證。而《天工開物》有記錄砂型上排布鑄模之前要刷草木灰,刷灰匠即負責鑄造完畢時將鑄幣表面附著的草木灰以及鑄造過程中產生的爐灰刷洗干凈。雜作工匠輔助以上工匠完成各項準備工作,比如把白麻制成繩索、截取木材制作砂型匣的木匣、篩取土磚末和炭末后制作砂型,碼放整齊錢幣成品等。
通過分析《條議錢法疏》和《天工開物》等史料可知明朝中晚期鑄錢工序大致有幾步,首先是制作砂罐、砂型框匣、砂型土炭末、準備銅錫料、準備草木灰及穿錢竹木條等材料,第二步撒爐灰、擺放鑄模,制作錢幣砂型腔內外澆道,熏染型腔和澆道,然后捆扎多個砂型框匣,從入銅孔注入合金液,最后待冷卻后取出毛坯錢樹摘取毛坯錢,鑿判穿孔成型,貫連毛坯錢以砂石或其他工具磨錢,擦拭、拋光。
關于明朝的鑄錢情況《明武宗實錄》中有一段記載具有一定史料價值:“一拓局場,寶鈔局東隅,地場迫窄,請移近便寬廣處所;二處鑄匠,鼓鑄之法久廢,欽降式樣不過百文,入模則易于平漫,翻式則展轉失真,頃所取山東盜鑄充軍金山等到局,適在赦原乞,暫留鑄造,待教成各匠乃遣;三革濫工,諸司職掌鼓鑄惟用鑄銼二色人匠,鑄司镕瀉,銼司刮磨,今本局增用級匠旋匠,亂加錘鏨,斜反拙劣殆不成文,宜革去二色人匠,免致虛靡工價;四考鑄法,鑄錢須兼用錫,則其液流速而易成,今專用乾銅是以難耳,乞每銅一斤量加好錫一二兩,有將鉛錫抵銅以盜論;五遵中制,諸司職掌所載銅一斤鑄小錢一百六十文,俱徑八分重一錢,最為中制,今所鑄比原式又加重大,積錢十文約有一兩七八錢,合依式翻鑄,庶錢制不異,便于流行;六時支給,工食銀兩支給不敷,故曠廢日月,乞委官月給之,毋再過期;七均稽考,今在京差科道官按季稽考,而南京及浙江等布政司已未完數目尚未開報,請于南京委官巡視,如京師各省委按察司官職專稽考禁革奸弊;八計物料,金山等鑄法只用生銅少加錫镴,以石炭代木炭,以松香代桐油,及少用黃蠟硫黃稻草數束而已,如牛蹄磁末瀝青焰硝等項悉合減,革其銅炭之類,每鑄錢一萬合用若干亦當議定斤兩多寡,以省浮費;九惜浪耗,每文削下銅屑至有二三錢,漫棄可惜,乞敕委官置淘沙之器,將灰土銅末淘出作正支用;十防奸偽,謂開局之初于京城雇覓鑄銅人匠,造作近又行取金山等法頗利便,及遇赦而歸,彼必效尤作偽,乞敕該部將原雇主名通報在官,送臣等稽考。工部覆議謂拓局場宜委官相擇處。鑄匠已議將金山等除豁軍役暫留教習,如或逃逸,仍依原擬摘戍。其謂遵中制新錢止重一錢,恐致浮薄,宜斟酌定奪,余皆可行。從之。”[15]
清朝的《皇朝文獻通考·錢幣考》中有關于鑄錢流程的記載,“鼓鑄之法,由紅爐、翻砂、刷灰、剉邊、滾邊、磨、洗而后成錢”。由此可知鑄錢局在鼓鑄制錢的流程中分工明確,紅爐匠、翻砂匠、刷灰匠、挫邊匠、滾邊匠、磨錢匠、洗錢匠等八行匠人進行工序操作之后才能鑄造出合格的成品制錢。僅以磨錢工藝而言,經觀察清錢的打磨痕跡可以發現絕大多數小平錢與當十錢所用砂石應基本一樣,打磨痕跡均略細淺,大型錢幣打磨痕跡稍粗,二者所用砂石粗細應略有不同。清朝母錢、進呈樣錢幣面非常光潔,均不用粗砂石打磨,所用打磨砂石應極為細膩,所以幣面均沒有所謂搓痕、呈鏡面效果,但咸豐朝之后的很多部頒樣錢的制作工藝與行用錢一樣,因此部分部頒樣錢的表面出現了清晰的打磨痕跡。清朝母錢幣面沒有打磨形成的痕跡,打磨工藝是鑒別清朝母錢重要的因素之一。個別宮錢有旋轉打磨痕跡,例如光緒通寶天下太平宮錢幣面有旋紋痕跡,邊道也留有打磨痕跡,但絕大多數宮錢沒有明顯打磨痕跡,而宮錢題材的民用花錢具有打磨痕跡。
每個工序都有自己的獨立操作房間,如爐房,磨房,倒邊房等等,且每爐都設有爐頭,司管各自爐座的鼓鑄,在每個月規定的時間之內鑄幣。同時,一板錢樹有額定的數量,在乾嘉道時期,錢局翻鑄一板制錢的額定數量為六十四枚,到清末時,由于制錢的重量縮小到了六分,所以一板錢能達百來枚左右。《履園業話·道光五年·卷三錢范》曾有“今官局鼓鑄皆用翻砂,所云板板六十四者,余嘗親至錢局看鼓鑄,有一板成二三十,有一板成四五十不等,未必定是六十四也”的記錄。
同樣,根據潘季馴《條議錢法疏》可以得到一些工種方面的信息,其奏疏中提到:“一計工料。…其鏇磨工役,部文原開抽取民壯水夫。但各役原非慣習車鏇,既不圓整磨澤,每失輕重,況有本等差使不無顧此失彼,必須仍用匠作。翻砂、看火、提罐等匠共工食銀一錢三分二厘,磨錢、開字、剉眼、穿條、熏色等匠共工食銀八分八厘,煤炭、砂罐、擦錢砂、燒灰隔砂杉木、穿錢麻索及熏色松香、牛蹄殼等項共銀一錢六分三厘三毫五絲。”[16]
使用鏇車工作的鏇磨工匠對錢邊進行精細加工制成鏇邊錢,雖然這是江西布政司的造作辦法,京局如此工作的可能性也極大,熟練工匠使用鏇車鏇磨錢邊可以使錢邊圓整,且輕重合適,不熟悉的“民壯水夫”[17]會導致錢邊即不圓整,又失輕重。嘉靖朝開始也有這種鏇磨工種,后來正是因為革除“車鏇”[18],以“攄鐋”[19]代替,導致“鑄工競雜鉛錫,便銼治,而輪郭粗糲,色澤暗黲,與前造大不侔矣”[20]。鏇車應該是一種半機械化的工具,明朝所稱“車”者是一種有軸的輪型工具,鏇車也是這樣,驅動力可以參考水車,可能是以水流或畜力驅動,其制作和使用都是當時比較先進的技藝。弘治朝鑄錢相關資料中沒有提到鏇車,當時可能大多數錢局不具備這種高級工具。嘉靖、萬歷朝也只有兩京寶源局和部分布政司錢局具備鏇車,現存嘉靖、隆慶、萬歷、天啟、崇禎朝制錢大多邊道圓整,特別是兩京鑄錢較為精細,推斷可能采用了車鏇工藝。
光緒二十四年(1898)至二十五年(1899)任河南鑄錢局總辦兼官錢局幫辦的韓國鈞鑄有《鑄錢述略》一書,書中除對寶河局用于翻砂鑄錢的機制母錢有“模以砂成印,砂之模仍須用錢,錢必銅制,刻工甚費,鐫字于鋼是為母模,蓋銅片其上墊以鉛塊盡力錘之,鉛較銅弱,為錘所迫則銅片入鋼之凹處即成字形,幕亦仿此為之,然后將兩銅片合成一錢如印,印泥如錐畫…”等記錄,寶吉局的機制母錢不同于寶河局的機制母錢,二者工藝有所不同,蓋因為技術來源不同,前者較有可能源于上海,后者較有可能源于天津,有待細考。此外,此書對范砂的配比也有記錄。范砂配比出現問題,即使母錢精美、銅質精良…制錢的外在依然很差,例如寶吉局光緒通寶制錢即有可能范砂的配比中煤灰比例過高,銅水流動中引燃煤灰,制錢就會出現孔洞現象。
中國古代各時期的鑄錢法多是各法雜用,絕不是一法排斥別法,如至清末時期依然有范鑄鑄幣的實例,還有所謂夾鑄之法,只是這些方法占比很小或多用于私鑄而已。各地各時因地因時而宜,只要有利于提高效率、質量,法是良法物是好物,新的方法、工具也不斷出現,如隨著鑄幣史研究的不斷深入,建筑材料金磚用于鑄幣等情況逐漸清晰明朗化。
翻砂鑄錢必須要有平整光滑的翻砂面,明清時期,蘇州生產的“金磚”[21]因為光潔耐磨,曾被中央鑄錢局作為“托砂翻模”[22]的平臺使用。工匠先將方形的木質砂箱放在金磚上。用篩子在砂箱內篩撒細細的柳木灰,再篩撒細細的型砂,最后大量填入普通型砂(根據《天工開物》的記載,砂箱內介質由細到粗是杉木炭粉、柳木炭粉鋪灑或用松香與菜籽油煙熏到篩過的極細的黃土混合木炭粉),用木杵將型砂舂緊夯實,用木板刮平,然后將砂箱翻轉使接觸金磚的柳木灰層朝上。之后將準備好的母錢和澆道模放置在平整的型砂灰層表面,先放澆道模,再在澆道模兩側規整排布母錢。擺放結束后,在砂箱上套置第二個空砂箱;用篩子在母錢上輕輕篩撒一層柳木灰,再在上面篩撒細一些的型砂,然后填入普通型砂,用木杵均勻舂壓,將型砂舂緊夯實后,用木板刮平。將這兩個套合的砂箱一起翻轉過來后向上垂直抬出最初的砂箱,這樣,母錢和澆道模就在重力作用下自然落入下面的砂箱。在有母錢和澆道模的砂箱上套上第三個空砂箱,輕撒柳木灰于母錢和澆道模上,篩撒細砂入箱,再填入普通型砂,舂緊夯實,刮除余砂。再同時翻轉這兩個砂箱,向上垂直抬出頂部砂箱,母錢和澆道模落入下面的砂箱。然后,在有母錢和澆道模的砂箱上套上第四個空砂箱,輕撒柳木灰于母錢和澆道模上,篩撒細砂入箱,再填入普通型砂,舂緊夯實,刮除余砂。再同時翻轉這兩個砂箱,向上垂直抬出頂部砂箱。如是,反復操作,將撥出內澆道的砂箱按最初的模印順序兩兩扣合,依次傾斜放置,排成一整排后,用大石塊等重物將砂箱壓緊,避免澆注時漲箱跑火。按照合適的銅、鋅配比配制黃銅合金,待坩堝內的合金熔化后,用長柄鐵鉗夾取坩堝,對準砂箱澆口,依次給整排砂箱澆注黃銅熔液。冷卻后打開砂箱,取出錢樹,掰取銅錢。將掰下的銅錢穿入方形鐵條中攢成圓棍,堵住兩端,在兩塊大磨石中滾動鎈磨。最后將鎈邊后的銅錢取出,再一枚一枚用磨石磨亮表面可用銅錢。
可見最早的有關金磚的記載為永樂時期的史料。天啟二年(1622)擔任戶部員外郎負責監督寶泉局鑄錢事務的湯道衡談泉局鑄幣有“每錢萬文用銅九千斤,炸塊二百三十九斤,木炭四十五斤六兩,松香五斤五兩,爐罐六個,每爐金磚二塊”[23]的記錄,至晚于此時中央錢局翻砂鑄幣業已使用金磚。乾隆十五年(1750)二月,兩江總督兼江蘇巡撫黃廷桂的奏折中提到上年職官丁士英押解圓明園等皇家建筑所用的金磚中有一千一百塊發給寶源、寶泉兩局。乾隆三十一年(1766)三月,江蘇巡撫明德的奏折中提到該省為壇、廟、宮殿及寶泉、寶源二局所需二尺金磚已得二千塊,并備用二百塊。寶泉、寶源二局領用金磚即是翻砂鑄錢流程中必需的工具。乾隆五十九年(1794)七月,綿恩等人的奏折中明確指出金磚為“各爐作為翻沙托模之用”[24]。光緒十九年(1893)七月工部咨文中有“金磚托沙翻印錢模”[25]的記載,及“寶源局鼓鑄錢文需用金磚向系取用九十三塊”[26]。光緒二十五年(1899)成書的《欽定大清會典事例》記錄光緒十二年(1886)奏準因滇銅運輸恢復,并可以購買洋銅補充,從當年三月開始恢復正額爐座和臨時爐座鼓鑄,即老爐二十五座、勤爐六座共三十一座。同年成書的《欽定大清會典》記載寶源局新舊兩廠共有爐座三十一座。以索取金磚的數量、爐座數量推出寶源局每爐得三塊金磚以供鑄幣。寶泉局時有正爐五十座,勤爐十座,共六十座,按每爐需三塊金磚計算,寶泉局需要金磚一百八十塊,因此,光緒十二年(1886)以后,兩局同時開鑄共需金磚應為二百七十三塊。
《中國歷代貨幣大系》記載由私人所藏寶泉局的當百咸豐大錢磚范拓片,由一整塊磚雕刻而成,尺寸為長二百零五毫米、寬一百六十五毫米、厚四十二毫米,應是私鑄工具。
清朝的制錢鑄造機構由京局與地方鑄錢局組成,通過“錢法”對所鑄制錢的形制、重量、成色、數量、銅鉛等幣材的供應、運解,新鑄制錢的發行、運銷以及民間私鑄私銷制錢等方面進行嚴格管理,從而形成嚴密的制錢鑄造體系。
地方局想要設爐鼓鑄的話,會由該省督撫等向中央發送行文,申請設爐鼓鑄。經部議核批準之后,戶部會發送行文給錢法衙門,行文里會清楚規定面文、背文詳情,然后由寶泉局監督飭令爐頭按照行文要求照式準備地方局所需要用到的雕母、母錢、制樣錢各一文。準備完畢以后呈送到部,由部發給該省駐京提塘,再由提塘轉交給各省督撫,最終送達地方錢局后擇吉日鑄出成品,后選擇其中品質優良者若干為進呈樣錢,送到京城以備御覽。
以湖北省寶武局為例,寶武局鑄幣生產皆依照戶部所頒發的樣錢,按政府規定的重量、幣材比例配鑄,定爐定卯進行生產,其生產有看火、翻砂、刷灰、雜作、銼邊、滾邊、磨錢、洗眼等八行分工[27],其中,掌鉗看火以及翻砂造模工匠為鑄幣主要技術工人,此兩行工匠的技術水平和勞動決定著錢局鑄幣的質量和效率,上述八行工匠為正匠,此外,還有從事輔助性工作的閑匠。
按戶部規定,寶武局鼓鑄應除折耗,每鑄銅鉛百斤,準報銷折耗九斤,除耗方式為百斤外除耗,據嘉慶朝志《湖北通志》記載:“銅鉛一百斤內用正銅五十二斤,每百斤照例應入耗銅九斤計算,應加入耗銅四斤十兩八錢八分,正白鉛四十八斤,每百斤照例應入折耗鉛九斤計算,應加入耗鉛四斤五兩一錢二分”[28]。至光緒時期,寶武局恢復鼓鑄,因采辦銅鉛成色過低,每百斤銅鉛折耗十五斤,除“例準折耗九斤外,計多加折耗六斤,(湖北)在本省司庫所存之質當捐項下借撥銀二萬兩,按照時價換錢三萬千文,鹽厘五成外銷公費等項內借撥錢二萬千兩,共合錢五萬千文,發商生息,即以所收息錢作為前項六斤折耗彌補之用,不再開銷正款”[29]。寶武局于光緒十三年(1887)開爐鼓鑄光緒通寶錢,仍設十爐,額鑄二十一卯一尾卯,每卯鑄錢四千串,每年通共鑄錢八萬五千八百五十九串文,但因虧折過巨,原料短缺,鑄期很短,光緒二十一年(1895),湖廣總督張之洞奏請廣東為湖北代鑄機制錢二十萬串,次年奏請停其代鑄,后于湖北省寶武局舊址建造湖北機器鑄銅錢局,采用機器鑄造銅錢。
采用翻砂法鑄錢時,當鑄造新錢的指令下達后,錢局根據要求首先雕刻出進呈樣錢以呈皇帝御覽,此類樣錢先于實際鑄錢時所用的雕母,存世更少。進呈樣錢一般不用作翻鑄錢幣,多選用象牙、象骨、木材圖、銅等材料制作。象牙、象骨、木材等材料比較軟,雕刻出來的樣錢與銅質樣錢差異較大。銅質樣錢與雕母工藝形制稍有差異,雕刻技法基本一樣,雕刻細節不同,銅質樣錢的錢肉和錢郭內側非常平,而且刀痕基本化盡,雕刻工藝精湛,雖費工費力但十分美觀,雕母的錢肉有平坦和隆起兩種,走刀稍粗,尤其是光緒朝雕母。雕母的文字、內郭的根部有溝槽,其目的是為使鑄造的錢幣更具立體感,盡量避免粘連現象。銅質樣錢的穿口獨具特色,大多數銅質樣錢穿口的四個角基本成直角,穿口內沒有拔模斜面,而且穿口四邊都比較厚,部分銅質樣錢穿口修有拔模斜面,并且試鑄了一些試鑄樣錢,這類錢穿口的拔模斜面刀工細膩,拔模斜面平整光潔,部分銅質樣錢的穿口僅初步加工,加工后的穿角呈階梯狀,這種穿口的狀態在普通雕母中極為難見。
實際鑄錢時每鑄新錢前要用銅或錫、鉛塊等直接雕刻祖錢雕母,雕母錢文精美,字口深峻,每個字的筆畫都非常清晰,從細部看還保有手工雕刻的痕跡,鑄錢時用祖錢作模,翻鑄母錢。
由于清朝國力的變遷、技法的變化,鑄錢工藝也相應改變,因此各個時期的雕母工藝也有區別,甚至有時鑄錢用一時一地權宜之法。順治朝的鑄造工藝比較復雜,多種技法并用,錢范制造這個環節由于缺乏史料記載,現存的翻砂母錢又極其稀少,順治朝的鑄錢工藝有待進一步考證。康熙朝的鑄錢工藝沒有順治時期復雜,并有開門的康熙母錢存世,但康熙時期有一部分版式的鑄幣不是采用雕母鑄造母錢工藝鑄造的,由于清初鑄幣管控制度嚴格,到代的順治和康熙雕母流出留存也十分罕見。清朝的鑄錢工藝到雍正時期趨于規范,從雍正制錢實物分析,大多數制錢都是由標準的雕母鑄造母錢,由母錢出錢模翻砂澆鑄而成。到清朝中期時鑄錢已經大量采用母錢翻砂工藝,乾隆、嘉慶、道光朝的雕母的存世量較多。乾隆和嘉慶兩朝雕母形制接近,道光朝早期雕母和乾隆、嘉慶時期近似,錢肉平坦,中后期則錢肉隆起。咸豐朝雕母較復雜,小型、中型、大型雕母各有特點,各地方局雕母也有其地方特色。
咸豐中央局小平雕母錢肉隆起幅度最大,當五和小型當十雕母錢肉隆起的幅度較大,大型當十雕母錢肉隆起不明顯,當五十、當百、當五百、當千雕母的錢肉隨著錢型增大,錢肉隆起的幅度越來越不明顯。咸豐朝物價飛漲,錢幣的銅質不好,鑄造時液態金屬在錢范中的流動性差,錢肉隆起的雕母可以增加錢范型腔內的空間,有效優化了金屬流動性,降低了廢品率。大型錢具有一定的厚度,鑄造大型錢幣時不用過多考慮流動性,所以大型錢幣雕母的錢肉不必大幅度隆起。咸豐朝寶泉局當五十和當百大錢中有一類錢地張不平,錢幣像是以木用刀刻得,粗獷而有肌理感,推測這類咸豐大錢的雕母是木質材料雕刻。寶直局離京城較近,可能因技術交流,寶直局也有類似當五十大錢,工藝特征一致,除此外,寶陜、寶川一些當十錢有此種現象。祺祥年號僅存兩月多,祺祥錢雖鑄即停,行用錢已屬名譽品,雕母更是罕見,祺祥和同治兩朝雕母基本沿襲咸豐雕母的特征。
光緒錢早期雕母和同治雕母類似,中后期雕母文字頂部細,底部寬,錢肉刀工粗狂,可見走刀幅度較大,成品文字細瘦挺拔。絕大多數宣統錢雕母的文字風格非常接近光緒后期雕母,同時錢肉趨于平坦,因此時的鑄幣直徑一般在兩厘米左右,而且此時機制幣占優,澆鑄幣的數量大幅減少,對鑄錢速度要求不高,只要降低鑄錢速度即可以降低次品率。至于從乾隆朝出現的大制錢、宮錢大樣雕母的錢肉則均比較平坦。
雕母用于翻鑄母錢,清朝各朝母錢各有特征,目前為止公認的順治錢母錢實物罕見,順治錢中有一種背“同”改范錢,即將崇禎錢改范鑄順治,“順治”兩字特別大,而“通寶”兩字較小,大小失衡,可能是將“崇禎通寶”挖去“崇禎”兩字,添“順治”兩字再鑄錢。這個挖字的過程在鑄錢的哪個環節進行比較重要,若挖去“崇禎”,添“順治”,鑄成錢模,以此錢模翻鑄母錢,再用母錢翻砂鑄大量子錢,則順治背同的母錢是存在的;若用“崇禎通寶”挖字后添“順治”,再用這種錢翻砂鑄錢,則嚴格地說母錢不存在,但是第二種方法效率太低,不適宜鑄幣使用。與此類似,正常直徑的康熙錢母錢罕見,而公認的康熙背“廣”母錢直徑均小,比起后期乾隆、嘉慶等錢的大型母錢,美觀程度較差,康熙錢除了這一種母錢公認外,還有略有爭議的如寶昌、寶云等局母錢無論鑄造工藝、加工風格、精整程度均已滿足工藝要求。雍正朝母錢得到公認,雍正朝母錢以京局居多,地方局僅見寶晉、寶云、寶濟、寶武、寶蘇、寶浙等局母錢,均非常稀少。以品種而言,乾隆朝母錢種類較咸豐朝少,但以版式而言則不遑多讓。乾隆朝母錢京局占優,早期少于中后期,早期母錢其形制與雍正錢接近,錢形稍薄、字較淺、直徑略大,乾隆朝地方局母錢數量遠少于京局,多數局已有母錢發現,寶濟、寶黔、寶福、寶臺、寶桂等局尚待發掘,川局母錢發現較多。
乾隆時期開始有了宮廷大制錢,乾隆宮錢母錢也多有發現。嘉慶、道光朝鑄幣量雖有減少,但母錢發現不少,其中京局較多,地方局母錢少于京局,以嘉慶朝為例,有寶直、寶晉、寶桂、寶昌、寶黔、寶陜、寶浙、寶武、寶川等局母錢可見,其中寶川局母錢相對較多,寶桂局母錢有部頒式和地方式兩種,寶桂局部頒母錢直徑多在二十七毫米以下,近年發現有特大型母錢,直徑達到了二十九毫米以上。
咸豐朝的母錢比較復雜,工藝、材質都有特色,南方省如浙江鉛類軟金屬母錢用于鑄幣較為多見,當十、平錢皆用。大此時的大錢母錢基本都是雙面修穿,平錢母錢的修法不盡相同,京局母錢多雙面修穿,寶泉局鐵錢的母錢有單面修穿、一面口大一面口小,寶河局鐵母雙面修穿,背面坡度大,修的時候留出四個小角。由于鑄錢成本高,同治朝大幅削減銅錢鑄造量,京局同治小平錢母錢非常罕見,在清朝中后期其稀少程度僅次于祺祥小平錢母錢。同治當十錢母錢稍多,已發現的同治當十錢母錢以源局最多。同治朝早期母錢整體風格類似咸豐朝母錢。絕大多數光緒朝小平錢直徑較小,銅質差,但光緒朝小平錢的鑄造量有所回升,京局的光緒小平錢母錢明顯多于同治母錢,是清朝中后期較多的母錢品種之一。早期京局光緒小平錢母錢直徑大,銅質金黃,文字的風格接近同治小平錢母錢。光緒當十(拾)錢的情況雷同。比較而言,早期光緒小平錢母錢稀少,中后期定型后的光緒小平錢母錢錢緣明顯變窄,文字纖細。清朝光緒中央局和地方局小平母錢這一時期出現比較少見的四決穿修穿法,四決穿法與單面修穿面開小決的修法不同,它是在雙面的四角分別用力向內修整,四角修穿之前要先在穿內打樁,穿內平滑如鏡,修整后整體風格粗獷。以這類方法修穿的母錢嘉慶朝便有,光緒朝較多。
清朝從乾隆朝始母錢制作工藝基本確定,絕大多數母錢的文字和錢肉保持原狀,不進行二次加工,只有邊道和穿口加工,但清朝母錢也有極少母錢修磨錢肉,錢肉非常平坦,但文字沒有修刻,這類母錢往往極其精美,有可能是為了鑄造出精美的子錢以備上級機關檢查。可見乾隆朝宮廷大樣母錢有文字修刻的情況,這種現象極其罕見。咸豐當十錢的母錢較特殊,不但錢肉有加刀現象,而且文字有加刀情況,一般的咸豐當五十面值以上大錢的母錢文字處不加刀,但個別樣錢的錢肉有修平的情況。咸豐朝京局當十鐵母和當十母錢最特殊,許多當十母錢都精修過錢肉,其中當十鐵母修磨錢肉的情況多于銅母,因為在澆鑄時液態鐵的流動性差,如果錢模內部不夠光潔容易產生鑄造瑕疵,所以修整常見。同時在缺少雕母、母錢的情況下有將質量較好的母錢、子錢改作雕母、母錢的現象。
明清鑄幣工藝一脈相承,即使存在雕母刀法、鑄造程序與細節的微調,但工藝整體出入不大,明朝鑄幣量小,母樣類留存少見,要注意甄別鑄母后雕、新加刀等類錢幣,就是清朝翻砂鑄幣工藝早中晚期亦有不同之處,均屬正常。
以清錢為例,至少從雍、乾時期開始,戶部在規范各省錢局鑄幣會頒發部頒式錢,即一枚雕母、一枚母錢、一枚樣錢。
《欽定大清會典》中有相關部頒樣錢的記載,如“直省鼓鑄,順治元年(1644)定鑄成順治通寶樣錢,頒發河南、陜西兩省。直隸宣府、薊州,山東臨清,陜西延綏等鎮開爐鼓鑄,令布政司總理,就近道官同知通判分管。”《欽定吏部處分則例》中記載:“各省錢局由部頒發樣錢照式鼓鑄,將鑄出錢文解部查驗,其鼓鑄數目、動存工本等項,按季造冊送部查復,如所鑄錢文與部頒式樣不符,或樣錢已頒到省,不即照式鑄造者,經管官俱罰俸一年。”
樣錢除了下發的部頒樣錢外,還有各局恭呈的進呈樣錢。《制錢通考》中記錄有嘉慶時期關于進呈樣錢的上諭:“諭旨,從前各省局鑄錢文,局員等任聽舞弊,偷減斤兩,多摻鉛錫,以至質地脆薄、減小、模糊。今開爐鼓鑄新錢,自應按照部頒式樣銅六、鉛四配鑄,方可肅清圜法。該局所進新錢,系屬進呈錢樣,自當合式。但恐各卯鑄出錢文不能如進呈錢式一律圓整,又有偷減輕小之弊。嗣后除進呈樣錢外,于每年十二月仍將所鑄新錢封十文,于封印前送交軍機處核查。”[30]以乾、嘉時期為例,當時寶泉局留存的各省錢局進呈樣錢總體保持在六千枚左右。進呈樣錢又可分三批,一批交與戶部寶泉局留檔審驗,放置于寶泉局衙署;一批交與軍機處供皇家審驗,放置于宮內;一批放置于圓明園、承德避暑山莊等處,裝訂成國寶萬年冊,供皇家品賞。
樣錢很少修穿,部頒樣錢基本不修穿,鑄錢局自用樣錢也很少動穿孔,即使有也是輕微調整,例如光緒樣錢有從穿口四角出發簡單剔除流渣的現象。
中國從宮廷到民間都有使用花錢的習慣,宮廷用的花錢歸為宮錢,例如清朝“天下太平”錢宮廷、民間皆可使用,宮廷所用即為宮錢,民間所用即為普通花錢,二者其實工藝有區別。
宮錢由雕母直翻,鑄造級別同母錢,銅質也與母錢基本一樣,但加工工藝與母錢不同,宮錢的邊道為方邊,穿口基本不做精修,由于邊道打磨為方邊,因此宮錢的直徑略小于同版母錢。宮錢和宮廷題材花錢的母錢厚度基本一樣,這種花錢母錢以雕母直翻,鑄造級別與宮錢同級,銅質與宮錢基本一樣,但后期加工工藝與宮錢不同,絕大多數此類母錢的邊道為半圓或角狀,穿口精修斜面,由于邊道沒有修平,因此母錢的直徑略大于同版宮錢。宮廷題材的花錢由花錢母錢制模鑄造,級別為子錢,銅質與同期行用制錢相差不大或略好于行用制錢,穿口和邊道不作精修,錢幣表面有初級打磨,厚度小于宮錢和宮廷題材花錢母錢。
注釋:
[1]楊槐:《北魏永安五銖砂型鑄造的一條歷史記載》,《中國錢幣》2014年3月。
[2][元],脫脫等:《宋史》卷一百六十二,《志》第一百一十五,中華書局,1985年6月,第4393頁。
[3]《欽定皇朝文獻通考》(四庫本)卷十六,《錢幣考》(四)。
[4]《欽定皇朝文獻通考》(四庫本)卷十六,《錢幣考》(四)。
[5][宋],宋應星著,楊維增譯:《天工開物》冶鑄第八卷,中華書局,2021年5月,第243頁。
[6][宋],宋應星著,楊維增譯:《天工開物》冶鑄第八卷,中華書局,2021年5月,第243頁。
[7][宋],宋應星著,楊維增譯:《天工開物》冶鑄第八卷,中華書局,2021年5月,第243頁。
[8][宋],宋應星著,楊維增譯:《天工開物》冶鑄第八卷,中華書局,2021年5月,第243頁。
[9][宋],宋應星著,楊維增譯:《天工開物》冶鑄第八卷,中華書局,2021年5月,第243頁。
[10][宋],宋應星著,楊維增譯:《天工開物》冶鑄第八卷,中華書局,2021年5月,第244頁。
[11][宋],宋應星著,楊維增譯:《天工開物》冶鑄第八卷,中華書局,2021年5月,第244頁。
[12][宋],宋應星著,楊維增譯:《天工開物》冶鑄第八卷,中華書局,2021年5月,第244頁。
[13][宋],宋應星著,楊維增譯:《天工開物》冶鑄第八卷,中華書局,2021年5月,第244頁。
[14]汪有民:《淺談翻砂鑄錢中的磨錢工藝》,《江蘇錢幣》2008年第4期。
[15]傅玉璋等:《明實錄》,《武宗》,上海書店出版社,2018年7月。
[16][明],潘季馴:《條議錢法疏》。
[17][明],潘季馴:《潘司空奏疏》,《欽定四庫全書》史部六。
[18][清],陳夢雷《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匯編.食貨典》卷三百五十七,錢鈔部總論三《古今治平略二〈明朝錢幣〉》
[19][清],陳夢雷《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匯編.食貨典》卷三百五十七,錢鈔部總論三《古今治平略二〈明朝錢幣〉》
[20][清],陳夢雷《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匯編.食貨典》卷三百五十七,錢鈔部總論三《古今治平略二〈明朝錢幣〉》
[21]金磚:又稱御窯金磚,是中國傳統窯磚燒制業中的珍品,古時專供宮殿等重要建筑使用的一種高質量的鋪地方磚。因其質地堅細,敲之若金屬般鏗然有聲,故名金磚。
[22]李國榮、宋玲平:《清宮金磚檔案》,故宮出版社,2010年10月。
[23][清],《左司筆記》卷六,錢法,清鈔本。
[24]李國榮、宋玲平:《清宮金磚檔案》,故宮出版社,2010年10月,第156頁。
[25]李國榮、宋玲平:《清宮金磚檔案》,故宮出版社,2010年10月,第536頁。
[26]工部咨文:《為翻印錢模金磚損壞不敷應用增添致工部錢法堂》,光緒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27][清],王慶云:《石渠余紀》卷5,《鑄大錢說帖》,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10頁。
[28]張仲炘、楊承禧等:《湖北通志》卷52《經政十·錢法》,京華書局,1967年,第1238頁。
[29]張仲炘、楊承禧等:《湖北通志》卷52《經政十·錢法》,京華書局,1967年,第1238頁。
[30][清],唐與昆:《制錢通考》錢幣四,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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